什么是美術作品?我國法律定義為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紙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具體而言,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有哪些?
在文化藝術市場日趨繁榮的今天,如何在商業(yè)運作中既充分挖掘作品的經濟價值,又依法行使和保護相關各方的合法權利,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紛爭,是值得關注和探討的話題。對此,海淀法院民五庭法官楊德嘉有獨到的見解。
合作作品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兩個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共同創(chuàng)作的作品,稱為合作作品。從前述合作作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判別合作作品的依據應是作者的數量,而不能以此后作品著作權主體數量的變化改變作者數量的事實。也就是說,合作作品是兩個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兩個以上著作權人的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設計作品屬于著作權范疇,所以相關法律也是按照《著作權》來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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